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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打出"零薪"招牌 律师说法:"零工资"就业不合法
时间:2009年2月19日 作者:
   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之下,大学生的就业起薪点再创新低,有地方甚至爆出新闻称,有学生为了能尽快找到工作,宁愿选择“零工资”,为了能找到工作,宁可不要报酬。

    但律师提醒,“零就业”涉嫌违法劳动法,对大学生来说存在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免费馅饼。 

    新闻事件

    大学生为就业,宁可不要钱

    记者近日从人才市场获悉,广州的大学生起薪水平再创新低。广州象牙塔咨询服务公司客户部的工作人员称,不久前,一家房地产公司曾经开出500元的试用期月薪来招聘近40名应届大学生,学历要求大专以上。虽然企业以这种“超低薪”来招聘大学生只是“个别现象”,但招聘企业以700~800元左右的月薪来招聘大学生,在珠三角各地人才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早已屡见不鲜了”。

    广州:薪酬期望创新低

    据介绍,目前在广州人才市场上,尤其是文秘、财会和计算机应用等社会需求量趋于相对“过剩”的专业,毕业生起薪水平一般只有1000~1200元左右。不久前召开的2009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上,超过2万名大学生争抢不足7000个岗位,因就业形势严峻,本科生的期望薪酬自然会大幅下降。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陈东民曾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的就业岗位总体需求下降。加上一些海外人才回流,也将占据一部分职位,导致广州本地生源就业更困难。

    江浙等地:毕业生打出“零薪”招牌

    严峻的就业形势不仅出现在广州,全国各地的大学生们都感到了就业的艰难。不少地方就有爆出新闻称,一些学生为了能尽快找到工作,宁愿选择“零工资”。所谓“零工资”,就是白干不拿钱。一些毕业生担心用人单位不予接纳,于是为了先获得就业机会,不惜付出“零工资”的代价。

    四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苦读,无论从精力和金钱上都付出了不少,大学生们为什么肯屈膝愿意跟企业白打工呢?自然,这是与今年的就业形势格外严峻有关。

    浙江义乌的小吕,今年七月份就要大学毕业。从去年10月开始,他就奔波于杭州、宁波、义乌等地,参加了不下20场招聘会,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样找工作也不是办法,所以我想免费为别人打工,自己也可以获得经验。”小吕喊出“零薪”的口号,决定“零工资”就业。据报道,在成都、哈尔滨、上海、北京等地,都出现了打出“零工资”招牌的求职大学生。

    律师说法

    “零工资”就业不合法

    劳动者维权难

    针对目前部分城市大学生打出“零工资”招牌求职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广州的法律界人士,他们普遍认为,“零工资”就业对大学生和用人单位都存在法律风险。

    企业:不签合同、不付报酬都违法

    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伟律师告诉记者,大学生就业不同于大学生实习,是必须支付报酬的,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向其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毕业生:遇到劳动纠纷无保障

    单位既然不付给大学生工资,意味着也不会为大学生交社会保险。所以,万一遇到问题,也就更没有保障了。万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又没有为大学生购买工伤保险,对于刚刚进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所面临的后果可想而知。

    另外,从劳动仲裁维权来看,如果既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领取工资的记录,劳动者就无法证明自己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样一来,想要自己证明是在工作中受伤,显然是难度极大的。因此,对大学生来说,“零工资”就业存在极大风险。

    “零工资”约定无效,大学生可以索工资 

    而广东法制盛邦的宁媛律师认为,由于“零工资”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所以,即使毕业生与单位签下相关约定,仍然可以索要自己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这种没有约定具体工资标准的情况,可以参照单位的集体合同是否有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标准的规定,如果有相关规定就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索要工资,如果单位没有订立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此没有规定,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有长期不签合同的情况,还要补偿双倍工资。此外,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大学生还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这些钱可能比正常支付工资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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